個體工商戶營業收入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可享受預收匯算清繳減半征收所得稅政策。享受政策時,不需要記錄。填寫《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及減免稅申報表》相關欄目即可享受。
適用對象- 個體工商戶
政策內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取消代開貨運發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有關事項。
具體操作流程
01 享受方式:
個體工商戶可享受預收匯算清繳減半征收所得稅政策。享受政策時,不需要備案。填寫《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和《減免稅申報表》相關欄目即可享受。
02 辦理渠道: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和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站可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辦稅服務”欄目查詢。
03 申報要求:
(1)個體工商戶可享受提前納稅,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暫根據本報告期末情況判斷,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
(2)個體工商戶從兩個以上地方取得經營所得的,要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多退少補。
(3)納稅人應填寫相應業務收入納稅申報表“減免稅”欄,附在《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后。
減免稅=(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營業收入應納稅所得額) (1-50%)。
(4)對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和報告預填服務。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準確、如實填寫業務數據,系統自動計算減免稅金額。
(5)對簡單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征的稅額繳納稅款。
相關規定
(1)個體工商戶無論采取何種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前,個體工商戶已就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可在隨后月份自動抵扣稅款。當年抵扣不全的,可以在匯算清繳時申請退稅;也可以直接申請退還應當減免的稅款。
(三)自2021年4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開具貨物運輸增值稅發票時,不再預繳個人所得稅。
相關文件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8號)。
相關問題
問: 1.取得多處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如何享受經營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
答:納稅人同時經營個體工商戶A、B,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80萬元、50萬元。然后,納稅人在進行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半的政策,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
2.個體工商戶享受經營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減免稅額怎么計算?
答:【例1】納稅人李,經營個體工商戶C,年應納稅所得額8萬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1500),同時可享受殘疾人優惠政策下的減稅2000元。則李享受個體工商戶收入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稅收減免=[(8000010%-1500)-2000]
[示例2]納稅人吳某管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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