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額合計不超過15萬元(以一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免征增值稅。
適用對象- 小規模納稅人
政策內容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從事增值稅應稅銷售,月銷售額合計不超過15萬元(以一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月銷售總額超過15萬元,但當期扣除銷售不動產后不超過15萬元的,銷售貨物、勞務、服務和無形資產免征增值稅。
具體操作流程
01如何享受:
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按規定填寫申報表即可享受優惠待遇。
02處理渠道: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和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站可從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辦稅服務”欄目查詢。
03申報要求:
(1)定期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一個月或者一個季度納稅。一旦選定,就不能在一個財政年度內更改。
(2)符合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應填寫《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其中,企業享受此項優惠的,填寫第10行“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享受此項優惠的,填寫第11行“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
04發票管理:
(一)已使用金稅盤、稅控盤等專用稅控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的,可以繼續使用現有設備開具發票,也可以自愿向稅務機關免費開具發票。
(2)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但部分銷售額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未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仍可享受免稅政策。有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要享受免稅政策,需要作廢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按規定開具紅色專用發票才能享受。
開具紅字發票流程:如果開具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不同情況,由買方或賣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寫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賣方根據稅務機關自動核實的信息表,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開具負數輸出的紅字專用發票。如果開具增值稅專用電子發票,除了已經開具的藍色電子發票不需要回收外,其他流程與紙質發票相同。
相關規定
(一)其他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以一次性收租方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相應租賃期限內平均分享。合租后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2)按現行規定應預繳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其在預繳地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的,不需要當期預繳。
相關文件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20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1年第5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22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47號);
相關問題
問: 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但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的劃型標準,屬于小微企業。請問,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號)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在15萬元(含)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所以能享受免稅政策的納稅人應該是小規模納稅人。你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根據規定,不適用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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