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香港公司年審?
香港公司年度審計,又稱香港公司審計。即香港執業會計師審核批準香港公司的財務賬目,并以相關文件和報告的形式說明香港政府部門的職責。
二、香港公司年審的用途
1.根據《香港公司法條例》,任何香港公司均須按規定作出審計報告,而國際認可的注冊會計師必須發出審計報告,供政府在公司周年檢討及宣布關閉時檢查公司之用。
2.資產托管,向社會和具體部門(如銀行)做資產和經營的信譽報告,說明公司經營情況;出具的審計報告可以提交給公司股東,讓公司股東了解公司的經營情況。
3.是企業融資、集資、上市的基礎;強大的國內投資基礎。
4.所有已經營一年的盈利性香港公司,在注銷時均須提供會計師審計報告。
三、不做香港公司年審的后果
罰款表明,上述香港公司和分支機構需要在有效期屆滿后30天內進行年度審查。如果年度檢討超過這個時限,香港政府會對這些公司征收一定的罰款,罰款金額會按逾期日期計算如下
一. 1如在公司成立后42天內被罰款105港元
一. 2公司成立后超過42天但不超過3個月,罰款870港元。
一. 3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個月但不超過六個月,罰款1740港元。
一. 4公司成立后超過6個月但不超過9個月,罰款2610港元。
一. 5公司成立后超過9個月將被罰款3480港元。
如果您的注冊香港公司未能遵守《公司條例》第109條,并在法定期限內提交年度申報表AR1,公司和每一位違約的高級管理人員在定罪后都可能因違約而被起訴和罰款。《公司條例》附表12規定,每次違約的最高罰款為5萬港元,或每日700元/日的違約罰款。
如果你不幸收到法院傳票,香港公司的董事應先向香港注冊處及香港稅務局繳付所有費用及罰款,然后在傳票指定的時間前往香港指定法院聆訊。如果香港公司的董事不方便出庭,他們也應指定正式授權的代表出庭。法院將根據具體情況宣布罰款。如果未在法院規定的日期內繳納罰款,法院可以發出財產扣押令或交通逮捕令。如果法院發出扣押財產令或交通拘捕令,會對公司股東進出香港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四、香港公司做賬審計的罰款
1.根據香港新公司法關于香港公司必須記賬和審計的規定:
公司董事必須為每個財政年度編制財務報表(《公司條例》第379(1)條);如果公司是控股公司,必須編制合并財務報表(《公司條例》第379(2)條);公司董事故意不遵守第379(1)或(2)條,即屬犯罪,可處罰款300,000元及監禁12個月(《公司條例》第379(5)條);公司董事必須為每個財政年度任命審計員(《公司條例》第394條);公司審計師必須為成員準備一份財務報表報告(《公司條例》第405條);公司董事必須在年度股東大會上向公司提交該財政年度的報告文件(《公司條例》第429(1)條);公司董事故意不遵守第429(1)條,即屬犯罪,可處罰款300,000元及監禁12個月(《公司條例》第429(4)條)。一般坐牢沒那么嚴重,除非你的公司營業額真的很大,政府不配合你接受罰款。
2.香港公司法規定,所有有業務的企業都必須審計賬目。如果你的香港公司經營,但只做零申報,不做會計審計,是有風險的。
所以伙計
你能做的就是每年準備好公司的會計資料,找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合規審計,這樣你就可以放心做生意,不用擔心時不時被稅務局發現,影響銀行賬戶的正常使用。香港公司第一次會議將在大約18-20個月后發行。如果過了這個時間還沒收到,可以打電話給稅務局咨詢。
3.(1)無法正常運行。未繳付年費的資料會顯示在香港注冊處的查冊網站上;(2)銀行賬戶被凍結。一旦銀行發現你的香港公司沒有或不愿意接受年度審計,你的銀行賬戶可能會被凍結。(3)客戶的信譽被抹黑,多年積累的客戶信任在被客人知道后可能會因為你的企業沒有經過年度審計而被抹黑;(4)罰款和處罰。不進行年審的香港公司的罰款金額會按時間累積,年審后逾期的罰款也會隨著時間的推移累積更多。*刑罰是被告將會出庭及限制進出香港。
公司報稅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零申報,一種是會計審計。建議客戶審計賬戶,尤其是年收入較高的客戶。
利稅符合零申報條件:
1.不購買任何財產。
2.沒有銀行訪問記錄。
3.在沒有經營任何業務的情況下(無論是在香港還是非香港),一般公司符合這些條件的情況還是比較少見的。我們還應該了解運營公司零申報的風險,包括納稅、罰款、納稅評估,以及在嚴重情況下監禁董事。與mainland China(內地主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25%)相比,相當于香港的利得稅,最重要的是利得稅(按利潤征稅)。稅率為16.5%):與內地相比,稅負相對輕松。因此,公司未來想做大做強,建議最好做好賬目審計。只有利潤合法,才能更好地長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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