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以下簡稱“ 《印花稅法》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印花稅法》 實施后,與原 《印花稅暫行條例》 相比有哪些變化?企業需要重點關注哪些方面?一起來了解吧~
稅目有哪些變化
《印花稅法》稅目有合同(指書面合同)、產權轉讓文書、營業賬簿、證券交易四大類,17個明細稅目。《印花稅法》與原《印花稅暫行條例》相比,刪除了后者所列的“權利、許可”和“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稅目。
稅率有哪些變化
部分稅目的稅率降低:
1.原加工合同更名為稅率從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合同
2.原建筑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筑安裝合同調整為施工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3.原始貨物運輸合同更名為稅率從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運輸合同
4.原《印花稅暫行條例》產權轉讓單據在稅目下沒有細分,但在《印花稅法》中細化了這個稅目。產權轉讓文件中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的轉讓文件,稅率從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三;
5.對于商業賬簿,只對“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的總額征稅,稅率從萬分之五降低為萬分之二點五。.
可以看出,原稅目《印花稅暫行條例》按萬分之五征稅,《印花稅法》稅率全部或部分降低。目前,產權轉讓文書中只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文書”、“土地使用權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轉讓文書(不含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轉讓)”和“股權轉讓文書(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需要按0.5%的稅率征稅,附后為《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納稅期限、地點
《印花稅法》比原來的《印花稅暫行條例》進一步明確了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納稅期限:
1.按季或者按年征收的,納稅人應當在季度或者年度終了后15日內申報納稅。
2.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3.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每周結束后五日內向銀行申報已繳納的稅款和已結清的利息。
納稅地點:
1.納稅人為單位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2.納稅人為個人的,應當向應稅憑證簽發地或者納稅人住所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3.房地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人應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
計稅依據如何規定
1.計稅依據不包括列出的增值稅。
2.應稅合同和產權轉讓文件未約定金額的,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確定計稅依據。按照前款規定不能確定計稅依據的,按照簽訂合同和產權轉讓文件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3.同一應稅憑證包含兩個以上稅目并分別列明金額的,按照各自適用的稅目和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未單獨列明金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尾數變化
《印花稅法》刪除《印花稅暫行條例》原第三條:“應納稅額不足一毛錢的,免征印花稅。應納稅額一毛錢以上的,應納稅額五毛錢以下的,超過五毛錢的按一毛錢計算繳納。”父母直接按照實際計算的稅額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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